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(记者 宓迪)财政部官网21日披露关于储蓄国债(电子式)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。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,应当确认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的储蓄国债(电子式),保障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(电子式)业务平稳启动。自2026年6月起,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筹备工作完成后,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(以下称养老金国债账户) ,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。开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,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。及时向财政部、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(电子式)金额的比重确定 。
开办机构、
通知提到 ,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(电子式)业务开办机构(以下称开办机构),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(电子式)前 ,
根据通知 ,
此外,提供购买储蓄国债(电子式)的相关服务 。资金往来 、投资情况 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 、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,
通知明确,
